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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中地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债券代码:134164              债券简称:25中交01

  债券代码:133965              债券简称:25中交02

  债券代码:134197              债券简称:25中交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55人,代表股份428,139,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070%。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89,679,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股份38,460,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0%。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354人,代表股份38,460,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25,983,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4%;反对1,98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5%;弃权1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304,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37%;反对1,9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0%;弃权1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25,879,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2%;反对1,99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5%;弃权2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200,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46%;反对1,9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2%;弃权2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426,007,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1%;反对1,84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弃权28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328,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72%;反对1,8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4%;弃权2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4%。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25,871,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2%;反对1,96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2%;弃权30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192,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28%;反对1,9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15%;弃权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25,331,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2%;反对2,5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弃权27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652,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992%;反对2,5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77%;弃权2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1%。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425,988,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5%;反对1,84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弃权30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308,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59%;反对1,8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34%;弃权3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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