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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1.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1),及回购股份进展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633,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41,876,000股的1.8565%%,最高成交价为29.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96,728.2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31.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2、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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