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1.1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4.90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5年5月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2008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0.93%。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6.2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0.7亿元。
2、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70.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8日、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以下统称“《保证协议》”),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渤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统称“《保证书》”),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向江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渤海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4、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创泰电子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1.1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4.9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0.93%。其中,公司累计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6.22亿元,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0.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4.4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03.99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和黄泽伟分别与渤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2、公司和黄泽伟分别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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