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45,489,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5,649,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9,84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3,641,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3,64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其中,议案8.00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独立董事对其在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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