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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以下统称为“增持主体”)的告知函,增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429,08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25.67%;通过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9.24%的股份;通过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78%的股份;通过共青城逸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0.33%的股份;吴轩先生与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78,401股,直接持股比例为0.40%。

  (三)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已披露过的股份增持计划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来根为履行公司收购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与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做出的承诺,同时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拟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2024年10月10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来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8,401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2,497.94元(包含交易费用),该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提升投资者信心,特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态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5年5月7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本次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七)拟增持比例的相关限制

  本次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且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增持比例合计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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