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0日,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6.6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新相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16.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6.56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56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0.00元/股(含);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5年8月19日,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8月19日;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同意提供回购股份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2月12日、2025 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新相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5-01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3.19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952.9412万股的比例为0.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50元/股,最低价为7.9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681,324.9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及《新相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5日通过公司钉钉内部公告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新相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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