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2025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2025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周二)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雅琴女士,财务总监赵目华女士,独立董事孔冬先生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王雅琴女士递交的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报告,王雅琴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雅琴女士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雅琴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雅琴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王淑芳女士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目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赵目华女士,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税务师。2009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上海敏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5月至2020年6月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2018年12月至今兼任上海讴扬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任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1年10月至2023年7月任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3年8月至2025年5月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2025年5月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赵目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目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赵目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

  补选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李方园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李方园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且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李方园女士辞职后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监事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选举产生新任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方园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方园女士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李方园女士所持股份将按照《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公司及监事会对李方园女士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职工代表监事补选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李江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监事会主席补选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同意选举吴佳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

  一、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江云先生,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4年7月至2018年9月任浙江晶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品控部主管;2018年9月至2022年8月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品控部副经理;2022年8月至2024年3月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品控部负责人,2024年3月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品控部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目前,李江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通过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98,175股,持股比例为0.10%。李江云先生是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0.8485%。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江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李江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监事会主席简历

  吴佳伟先生,199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技术员;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海象新材销售部业务员,2021年1月至今任海象新材监事,2025年5月至今任海象新材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吴佳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股,持股比例为0.0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佳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吴佳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推举的监事吴佳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吴佳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吴佳伟先生,199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技术员;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海象新材销售部业务员,2021年1月至2025年5月任海象新材监事,2025年5月至今任海象新材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吴佳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股,持股比例为0.0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佳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吴佳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赵目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赵目华女士,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税务师。2009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上海敏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5月至2020年6月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2018年12月至今兼任上海讴扬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任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1年10月至2023年7月任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3年8月至2025年5月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2025年5月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赵目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目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赵目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