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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6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司全体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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