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4日、2025年2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1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4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41,932股,占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的比例为1.09%(比例数据系四舍五入),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30元/股,最低价为31.1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77,165.3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54,028股,占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的比例为1.95%(比例数据系四舍五入),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80元/股,最低价为31.1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001,383.5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5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20,586股,占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的比例为2.12%(比例数据系四舍五入),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80元/股,最低价为25.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85,300.3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5-040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吴轩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25.67%股份的股东吴轩,在2025年5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直接持有25.67 %股份的股东吴轩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股东吴轩提议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5月22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披露《逸飞激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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