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盈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睿和投资”)的间接控股股东,盈峰集团与盈峰睿和投资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前,盈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盈峰睿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41,83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04,281,493股计算,本次发行后,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46,120,1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37%。本次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对象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盈峰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盈峰集团名下之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若后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盈峰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后,盈峰集团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7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于2025年5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关联董事邝广雄先生、朱有毅先生、杨榕桦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关联董事邝广雄先生、朱有毅先生、杨榕桦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共1名特定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9.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4,281,493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6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69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7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编制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邝广雄先生、朱有毅先生、杨榕桦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邝广雄先生、朱有毅先生、杨榕桦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邝广雄先生、朱有毅先生、杨榕桦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审议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关联董事邝广雄先生、朱有毅先生、杨榕桦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盈峰集团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适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与特定对象盈峰集团签署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盈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睿和投资”)的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邝广雄先生、朱有毅先生、杨榕桦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邝广雄先生、朱有毅先生、杨榕桦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盈峰集团,盈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盈峰睿和投资的间接控股股东,盈峰集团与盈峰睿和投资系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盈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盈峰睿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41,83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04,281,493股计算,本次发行后,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峰睿和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46,120,1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37%。本次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对象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盈峰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盈峰集团名下之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若后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盈峰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后,盈峰集团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关联董事邝广雄先生、朱有毅先生、杨榕桦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6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1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确定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审议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3、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8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于2025年5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共1名特定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9.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4,281,493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6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69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7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编制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盈峰集团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适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盈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睿和投资”)的间接控股股东,盈峰集团与盈峰睿和投资系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盈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盈峰睿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83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04,281,493股计算,本次发行后,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峰睿和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46,120,1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37%。本次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对象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盈峰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盈峰集团名下之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若后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盈峰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后,盈峰集团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1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确定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3、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9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顾家家居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顾家家居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1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于2025年5月7日签署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盈峰集团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具体认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同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盈峰集团未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拟向盈峰集团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9,699.06万元(含本数)。2025年5月7日,公司与盈峰集团签署《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盈峰集团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具体认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盈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睿和投资”)的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盈峰集团通过盈峰睿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83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盈峰集团系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日,盈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剑锋,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关联方的主营业务

  盈峰集团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5年3月末及2025年1-3月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五)信用情况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等,盈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定价方式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具体认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9.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5月7日,公司与盈峰集团签署《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5年5月7日

  (二)认购标的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数量及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4,281,493股 (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已发行总股本的30%。最终认购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甲方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同意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9,699.06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认购方式为:乙方通过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四)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乙方承诺本次发行认购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即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若后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成立,除本协议第七条“保密”条款自本协议成立起即生效以外,本协议其余条款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本次发行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甲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2)甲方股东会审议同意乙方免于发出要约;

  (3)乙方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4)本次发行事宜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保证或其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本协议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尽管有前述规定,双方同意若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或者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终止本次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为本次发行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推动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将筹集资金用于家居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功能铁架生产线扩建项目、智能家居产品研发项目、AI及零售数字化转型项目、品牌建设数字化提升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有效优化产能布局,扩大上市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夯实数字化运营管理能力,提升产品质量与技术水平,增强品牌影响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

  2、巩固控股股东地位,助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盈峰集团,系盈峰睿和投资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何剑锋控制股权比例将得到提升,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同时,本次发行充分展示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增强,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主营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财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改善,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盈峰集团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适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盈峰集团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适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3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因此,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