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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持本公司股份75,235,5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0%)的股东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47,10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47,10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股东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荆州慧泽”)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招商慧泽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受让方式所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

  6、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荆州慧泽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荆州慧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荆州慧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因减持股份或者被动稀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荆州慧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9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36)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44.651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9%,最高成交价3.08元/股,最低成交价2.75元/股,成交总金额5,749.601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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