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5-030)。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集团”)的通知,万安集团拟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43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无异议函》,万安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万安集团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分期发行、部分发行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
截至 2025年4月30日,万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9,98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38%。万安集团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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