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起诉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裕灿”)及公司,诉请武汉裕灿向农业银行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本金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并诉请公司按保证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保证义务。武汉裕灿向武汉经开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移送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下简称“受理法院”)。农业银行追加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武汉裕灿归还借款本息,各担保人按约定履行相应担保义务。截至2024年11月26日,武汉裕灿剩余未归还的借款本金49,03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关于诉讼事项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武汉裕灿于近期向农业银行偿还22,674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担保合同约定50%的股权比例为武汉裕灿向农业银行履行完毕剩余全部13,178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担保责任。
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司法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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