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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继冉女士、王一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1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等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和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齐向东先生、吴云坤先生、姜军成先生、杨洪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周道许先生、卢闯先生、江荣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周道许先生、卢闯先生、江荣卿先生均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中卢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决策程序进行选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可以履行决策程序。本次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继冉女士、王一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每位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向东,男,生于1964年10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进入新华社工作,历任新华社通信技术局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副局长;2003年10月至2005年8月,任雅虎中国区副总裁;2005年8月至2016年6月,任三六零集团创始人、总裁;2014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齐向东先生还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北京市商会副会长、中国保密协会副会长、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副理事长。

  齐向东先生持有公司149,561,640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1.8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云坤,男,生于1975年11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0年4月至2002年6月,任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电信顾问;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北京中科网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任凌翔创意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5年4月至2015年4月,任中联绿盟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三六零集团企业安全总裁;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

  吴云坤先生持有公司102,040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军成,男,生于1975年1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MPAcc、清华大学经管学院EMBA。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中地集团星火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1999年4月至2002年4月,任中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评估经理,2002年4月至2016年2月,历任北京中电华大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任上海贝岭(600171)监事长、华大科技(HK00085)执行董事/董事局副主席;2018年11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产业规划部副主任(部门主任级);2018年12月至2024年8月,历任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9年2月至2021年12月,历任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4年1月,任宁波麒飞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姜军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洪鹏,男,生于1975年6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4年7月至2012年5月,历任新华通讯社技术局高级工程师、副处长;2012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三六零集团高级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1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杨洪鹏先生持有公司10,204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道许,男,生于1966年7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3年7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局助理巡视员(副局级);2003年9月至2011年4月,历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2011年4月至2013年4月,任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2013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兼任省委金融工委副书记;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历任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金融学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周道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闯,男,生于1980年3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7至今,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卢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荣卿,男,生于1973年1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月,担任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条法科科长;2009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江荣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继冉,女,生于1992年7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13年7月起,任北京顺泰文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岗;2016年1月起,任信和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岗;2016年8月起,任本公司人力资源岗;2022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张继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一名,男,生于1988年1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国家检察官学院法学专业。2012年12月起,任华宁救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7年4月起,任蓝信移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9年12月起,任本公司高级政务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王一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1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风险提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程序以及启动的具体时间,具体发行方案经审议后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1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9日

  至202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依次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1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15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奇安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8、9、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7、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8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等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徐文杰

  邮编:100044

  电话:010-56509268

  传真:010-56509199

  邮箱:ir@qianxin.com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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