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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49人,代表334,330,903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4名,发出表决票共14张,收回14张,有效票14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5,580,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5,399,666股的12.0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235名,代表股份 168,750,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5,399,666股的12.2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34,330,903股,其中同意票333,741,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85,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票103,8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34,330,903股,其中同意票333,729,6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89,2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票112,0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3、 审议通过了《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34,330,903股,其中同意票333,732,0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78,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票119,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4、 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34,330,903股,其中同意票333,724,6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75,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票130,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34,330,903股,其中同意票333,881,3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票339,2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票110,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04,144,1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7%;339,23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2%;110,35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34,330,903股,其中同意票333,936,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票264,5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票130,2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04,198,9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2%;264,53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130,25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

  7、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34,330,903股,其中同意票333,908,0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票259,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票163,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04,170,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0%;259,43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163,45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

  8、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02,685,598股,其中同意票302,076,1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414,5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票194,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03,984,2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2%;414,53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0%;194,95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34,330,903股,其中同意票327,310,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反对票4,866,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弃权票2,154,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97,573,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29%;4,866,21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5%;2,154,48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6%。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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