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张前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1,499,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57%。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77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23,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8%;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021,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4%。

  2、除于会娟监事因工作冲突未出席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郭曦律师、廖颖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826,9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1%;反对351,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弃权320,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839,5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5%;反对351,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弃权308,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829,9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1%;反对351,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弃权317,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838,1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0%;反对366,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295,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939,80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02%;反对4,469,67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8%;弃权90,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64,0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3%;反对347,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弃权87,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85,84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3%;反对347,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2%;弃权87,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37,5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9%;反对346,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2%;弃权115,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59,34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32%;反对346,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9%;弃权115,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900,80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63%;反对4,470,57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1%;弃权128,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22,57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239%;反对4,470,57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92%;弃权128,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913,60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09%;反对4,460,87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7%;弃权125,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967,0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8%;反对407,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124,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488,84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69%;反对407,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0%;弃权124,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郭曦律师、廖颖华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