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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旭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诺投资”)持有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369,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5%,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金浦”)持有公司股份3,958,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旭诺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合计不超过900,0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即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即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

  上海金浦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合计不超过900,0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即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即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收到旭诺投资、上海金浦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说明: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旭诺投资、上海金浦的大宗交易减持期间均为 2025年5月30日~2025年8月29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旭诺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旭诺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旭诺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旭诺投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3)旭诺投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旭诺投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4)锁定期届满后,旭诺投资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旭诺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旭诺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旭诺投资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旭诺投资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旭诺投资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7)如旭诺投资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股东上海金浦承诺

  (1)上海金浦在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新取得的公司股份,自上海金浦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海金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海金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上海金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3)上海金浦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上海金浦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4)锁定期届满后,上海金浦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上海金浦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上海金浦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上海金浦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上海金浦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上海金浦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7)如上海金浦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旭诺投资、上海金浦因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旭诺投资、上海金浦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期间,旭诺投资、上海金浦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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