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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74名,代表股份186,665,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4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66名,代表股份9,761,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8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1名,代表股份177,001,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63名,代表股份9,664,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357,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7%;反对24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67,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345,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4%;反对24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79,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35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20%;反对24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73,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355,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7%;反对24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69,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21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4%;反对366,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6%;弃权82,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33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2%;反对276,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55,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429,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09%;反对27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97%;弃权55,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3%。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865,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5527%;反对24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79%;弃权6,860,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9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659,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490%;反对240,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54%;弃权6,860,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855%。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742,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7272%;反对368,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645%;弃权6,856,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80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36,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834%;反对368,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88%;弃权6,856,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78%。

  9、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365,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3%;反对250,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1%;弃权49,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461,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63%;反对250,3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48%;弃权49,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8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丁、苗梦舒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5】第0123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8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0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 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8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关限制性股票2,265,364股。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庆峰、张鹏、闫泉喜等3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3人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4,595股。以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9,95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7%。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426,522,467股减少为424,102,508股,注册资本由426,522,467元减少至424,102,508元(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1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22日

  2、申报电子邮箱:boardoffice@elecspn.com

  3、咨询电话:028-87559309

  4、申报材料: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扫描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扫描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的扫描件。如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扫描件。

  5、其他说明:邮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时间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申报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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