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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4日,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26日(周一)15时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2025年5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陈德军先生《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德军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675,34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38%,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三项临时提案外,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6日(周一)15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9已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9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0-12已于2025年5月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周四)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在2025年5月22日17:00 前将邮件发送至:ir@sto.cn,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人:张雪芳、周京鑫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 本登记表扫描件、复印件均有效。

  2、 法人股东请在落款处盖章,自然人股东请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8

  2、投票简称:申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3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的临时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的条件,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人才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3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文彬、韩永彦及路遥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文彬、韩永彦及路遥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王文彬、韩永彦及路遥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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