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杨国强先生、林晓峰先生和陈嘉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艳女士、宋萍萍女士及陈皓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晓峰先生、付红霞女士、陈昊先生、龚艳平女士及陈嘉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永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简历
1、林晓峰:男,1973年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易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近20年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200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33%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付红霞:女,1978年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6年在深圳市高飞电讯任采购总监。2006年入职公司,历任采购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青海子公司总经理、乐山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付红霞女士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04%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昊:男,1982年生,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商学院荣誉组织ΒΓΣ会员,曾任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商学院研究助理、波士顿Twin Focus Capital Partners高级投资分析师、亚太区董事总经理。2009年6月入职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投资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全资德国子公司总经理。
陈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之女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龚艳平: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法学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3年3月进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担任集团法务经理,于2017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年12月开始担任集团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获得第十八届及第十九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
龚艳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嘉豪:男,1994年生,深圳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硕士。曾获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能力榜单创新杰出人物榜;2024年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青年领袖;先后获评2022年南山区十大创新工匠、深圳行业领袖新青年、“南山区企业家薪火传承思想汇”创业新星、南山区劳模和工匠人才;先后获评2021年深圳百名创新奋斗者、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20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9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产业化类)优胜奖;2018年中国专利优秀奖等奖项。担任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SAC/TC255/SC1)委员;担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2017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技术部总工程师。
陈嘉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存在关联亲属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父子关系,与李粉莉女士为母子关系,与陈琛女士为姐弟关系;陈嘉豪先生通过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64%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余永米:男,中国国籍,1968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1992年毕业于江西大学(现名南昌大学)经济系审计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历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深圳市索佳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余永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明星先生进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30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张明星先生和朱凡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杨国强先生、林晓峰先生和陈嘉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艳女士、宋萍萍女士及陈皓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其均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艳女士和宋萍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皓勇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杜正春先生和王礼伟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本次换届后,杜正春先生和王礼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杜正春先生和王礼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明星先生和朱凡丽女士 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张明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朱凡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推荐,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且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明星先生及朱凡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苏孝亮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五奎:男,1958年生,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机械制造和国际经济专业,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经济特区30周年行业领军人物,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200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工程师。曾担任2004年国家科技部“十五”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组长、国家建设部“全国首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拓日工业园”项目及国家发改委“25MW非晶硅光伏电池产业化” 项目课题组长,现为国家工信部“非晶硅薄膜太阳电池及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广东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新型薄膜太阳电池核心设备制造及产业化实施”项目课题组组长。先后从事过化工、磁材、橡胶、机械、电真空等专业,对跨行业技术衔接、多学科综合分析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拥有多项专利。
陈五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粉莉女士为夫妻关系,为陈琛女士和陈嘉豪先生父亲;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53%的股份、通过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981%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134%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1.92%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粉莉:女,1961年生,高级经济师,会计学博士,英语、国际经济专业,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2008年“深圳十大杰出女企业家”,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2002年-2015年担任公司总经理。2002年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并兼任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副理事长、深圳市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
李粉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夫妻关系,为陈琛女士和陈嘉豪先生母亲;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53%的股份、通过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55%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26%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琛:女,1985年生,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学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年5月至2009年11月任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09年11月辞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执行董事。2010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父女关系,与李粉莉女士为母女关系,与陈嘉豪先生为姐弟关系;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08%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国强:男,1975年生,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98年毕业后先后在深圳市新世纪律师所从事律师助理和律师工作,2000年获得律师资格证。2009年5月入职公司,担任公司法务部经理,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担任总经理助理、行政人事总监等职务。2013年被任命为深圳市商标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2015年4月至2019年5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正式被公司聘任为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份获得第十四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2019年5月至今聘任为公司董事和总经理。
杨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林晓峰:男,1973年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易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近20年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200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33%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陈嘉豪:男,1994年生,深圳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硕士。曾获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能力榜单创新杰出人物榜;2024年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青年领袖;先后获评2022年南山区十大创新工匠、深圳行业领袖新青年、“南山区企业家薪火传承思想汇”创业新星、南山区劳模和工匠人才;先后获评2021年深圳百名创新奋斗者、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20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9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产业化类)优胜奖;2018年中国专利优秀奖等奖项。担任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SAC/TC255/SC1)委员;担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2017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技术部总工程师。
陈嘉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存在关联亲属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父子关系,与李粉莉女士为母子关系,与陈琛女士为姐弟关系;陈嘉豪先生通过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64%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艳: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博士(后)。2014年9月-2020年3月在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20年4月至今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22年至今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外部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广州开发区科为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宋萍萍:女,1967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深圳市建材工业集团法务、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风控委主任、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2015 年10 月至今,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合伙人;2019 年04 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科控港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 年01 月至今,任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06 月至今,任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萍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皓勇: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能源电力系统研究团队负责人、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为发展中世界工程技术院(AETDEW)院士、多个国家和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专家库专家、中国发明协会第十三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获得者、广东电力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等。长期以来,围绕复杂电力(能源)系统建模、分析、优化与控制的核心学术领域,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新能源发电与智能电网技术、综合能源系统与能源物联网、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等,在电力(能源)系统的多学科交叉研究(涉及电力系统、电力电子、热能动力、优化与控制、信息与通信、经济管理、人工智能等学科)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且同工程应用紧密结合,在国内外学术界和电力工业界具有广泛和持久的影响力。担任广东博慎智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广东恒翼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皓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明星:男,中国国籍,1989年生,本科学历。2012年7月入职公司以来分别担任光明分公司计划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光明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张明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朱凡丽:女,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财务管理专业本科,中级会计师职称,于2015年7月入职公司,先后担任成本会计,总账会计,2016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朱凡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苏孝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职工代表监事苏孝亮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5月9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苏孝亮: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学历、获得深圳市初级职称。历任深圳市远望软件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深圳拜特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年5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5月至2014年2月,担任公司信息部经理,主持开展信息部的各项工作。2015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光明分公司工厂行政副总,并兼任信息部经理,主持开展信息部各项工作和工厂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苏孝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陈五奎先生及及李粉莉女士之外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15时30分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3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一)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提案1、3、4、5、6、7和8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3、4、5、6和8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提案9和提案1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1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5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上述提案1-8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9-11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及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其中,提案10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1室。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28日9:30至12:00和14:00至17:00。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2-804室
电话:0755-29680031
传真:0755-86612620
电子邮箱:gongyanping@topraysolar.com
联系人:龚艳平
(五)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8。
2.投票简称:拓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拓日新能”)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奥新投资剩余的质押股份是为拓日新能融资提供担保,拓日新能所获融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以2025年5月8日起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未有到期的质押股份。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5)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其质押的股份均是为拓日新能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解除质押的通知;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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