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8)。
(二)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1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监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1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7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6,951,3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965,24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8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07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公告。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6,951,34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4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965,243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8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6,951,34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439%。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965,243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885%;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674,711,156.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85,752,903.29元、流动资产3,407,299,366.31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约为1.23%、1.67%、2.05%。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2025年4月21日,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5)。
2.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3.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一)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1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资委、证监会相关要求,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研究拟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方案于2025年5月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川美丰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化肥产品制造销售的企业之一,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以肥为主,环保、能源、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现代农业六大产业发展格局。建有天然气制合成氨、尿素、车用尿素、三聚氰胺、尿基复合肥产业链,以及天然气制合成氨、硝酸、硝酸铵、硝基复合肥、液体二氧化碳产业链,布局清洁能源(LNG)、油田化学剂和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产品包括农用尿素、车用尿素、复合肥、三聚氰胺、硝酸、液体硝铵、工业二氧化碳、食品级二氧化碳、液化天然气、油田化学剂、工业及食品包材等,可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公司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研发出多项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装置工艺和生产技术。开发的气头大型合成氨/尿素装置能量优化技术,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开发的转鼓喷浆聚合法复合肥生产工艺,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与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高效合成、低能耗尿素工艺技术,获氮肥、甲醇行业技术进步一等奖,并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独创的高塔大颗粒尿素造粒技术,产品粒大、均匀、缓释,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参与开发的“海藻酸增值肥料系列标准研制及应用”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开发的三聚氰胺、硝酸铵、液体二氧化碳联产技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研发的车用尿素产品生产工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其中“一种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生产方法”获氮肥、甲醇行业专利二等奖。截至2024年末,公司拥有国家授权有效专利53件,其中发明专利20件、实用新型专利27件、外观设计6件;取得著作权登记22项;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11项。
经过多年深耕市场,公司已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建立营销网络,与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一大批忠实的客户群体。截至目前,公司客户群体总数超过2300家,其中活跃核心客户近800家。健全的渠道、优质的客户以及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为公司产品扩大市场销售增添了活力。
公司以“价值引领、价值创造、价值提升”为导向,持续实施品牌战略,始终坚持以过硬质量赢得市场、诚信经营拓展市场、高效服务巩固市场。“美丰”品牌先后荣获“中国品牌影响力100强”“中国品牌价值500强”“中国化工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中国尿素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第一品牌”“中国农资行业最具价值品牌”“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称号。复合肥产品取得“环保生态肥料”认证;车用尿素产品通过欧盟市场准入REACH认证、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 AdBlue认证、国际汽车行业IATF16949认证、内燃机中汽联合CGT/CCAP认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
未来,公司将坚持以科技和创新为两极驱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巩固提升主要业务领域的技术、成本、质量、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筑牢发展根基,以良好经营业绩提升投资价值
近年来,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产业优势,努力克服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挑战,加快构建“两极、三基、六协同”发展格局,产业规模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资产质量稳步提升,抗周期、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货币资金(含结构性存款)24.15亿元(占流动资产总额75.47%),流动比率5.05,资产负债率17.06%。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较强的偿债能力,充足的现金存量和较低的负债水平,成为应对市场波动、穿越行业周期、实现破局突围的关键因素。
未来,公司将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天然气化工产业优势,把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能源发展战略机遇,进一步抓实提质增效、对标降本、产能释放等重点工作,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努力争创更优经营业绩。
三、强化信披和投关工作,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把信息披露关,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充分有效地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证券监管要求,遵循法定信息披露原则,建立健全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直接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为具体责任人的信息披露责任体系,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坚持以监管规则为底线,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二是扎实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来访、接听投资者来电、深交所“互动易”等多渠道与投资者开展多形式的沟通交流。
近年来,公司先后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上市公司乡村振兴最佳实践案例”“2024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最佳实践案例”;深交所“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考核”A级评价。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针对所处行业特征,客观准确阐述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以通俗易懂语言多渠道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信息;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时主动回应投资者关切。
四、坚持投资者为本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高度重视和维护投资者利益,致力于为投资者实现长期稳定的回报。一是实施持续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增强投资者预期。公司近三年(2022~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含股份回购总额)占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127.62%;为进一步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公司于2024年首次实施中期分红;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约2.51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2.33%。二是多次实施股份回购注销,提振投资者信心。2021~2024年,公司三次披露实施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共使用资金2.27亿元,回购注销股份合计32,655,221股。2025年5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拟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三是披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各类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提高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获得感,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该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重大投资计划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且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5%”。该回报规划将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积极回报股东的经营理念,在全力推动提升经营质效的基础上,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统筹好经营发展、业绩表现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继续实行持续、稳定、可预期的利润分配政策,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五、规范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坚持规范运作理念,持续夯实治理基础、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确保各治理主体权责分明、有效制衡、各司其职,协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和相关者的利益。不断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印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工作实施细则》,从制度上保障独立董事行权履职,充分发挥其专业性和独立性,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质效。加强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和独立性评估。
未来,公司将继续探索科学有效的治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一是密切跟进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制度培训学习,提高制度执行力。二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强化履职保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完善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机制,保障独立董事在关键领域的决策和监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三是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推进合规管理体系与审计监督、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有效衔接,形成管控合力,提高公司依法合规治理水平。
公司将以本次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为契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以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本报告所涉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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