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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3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30日

  至2025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持有A类股份及B类股份的股东对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每股可投5票,持有B类股份的股东每股可投1票。但公司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均可投1票:

  (一)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二)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四)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对前款第(二)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除外。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9日及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对议案8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对议案9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7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8日9:00-17:00,以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28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日应不迟2025年5月28日,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64853572

  联系人:黄敏珺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上“√”,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19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辰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莫要武先生原签署的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将于2025年5月20日到期自动解除,双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同时因公司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归属增发股份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28,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64%,徐辰先生通过特别表决股份和普通表决权股份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4.13%。莫要武先生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

  一、 一致行动关系及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根据徐辰先生、莫要武先生于2018年7月31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双方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应进行协商力求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相应股东决定权行使前双方不能达成合意,则莫要武应以徐辰意见为准,与徐辰意见保持一致,在此情况下徐辰意见即为双方一致意见,双方应依据上述一致意见采取行动和做出决定,因此,莫要武为徐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有效期限至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36个月(即2025年5月20日)。

  在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有效期内,徐辰先生、莫要武先生对于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到期解除的情况

  徐辰先生、莫要武先生于2018年7月31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有效期限至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36个月(即2025年5月20日)。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有效期限届满后,徐辰先生、莫要武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36,872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为保证徐辰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未因股份回购事项导致比例提高,公司已将徐辰先生持有的73,588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和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关于完成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4年11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297,803股完成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变更为399,712,197股。为保证徐辰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未因股份回购事项导致比例提高,公司已将徐辰先生持有的40,819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和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完成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5年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已完成,归属股票数量2,129,375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归属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99,712,197股增加至401,841,572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28,44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3.71%;莫要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68,85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5.99%。同时,根据《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的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A类股份及普通股份B类股份构成。徐辰先生通过特别表决股份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4.26%,徐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莫要武先生可以控制的股份比例为48.1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28,4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64%;莫要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68,8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96%。同时,根据《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的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A类股份及普通股份B类股份构成。徐辰先生通过特别表决股份和普通股股份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4.13%,徐辰先生和莫要武先生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涉及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及表决权情况具体为: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及表决权情况具体为: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一)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到期后,徐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28,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64%,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徐辰先生通过特别表决权股份和普通表决权股份可以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44.13%,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1.6条第(二)项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徐辰先生。

  此外,徐辰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近年来一直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到期后公司经营决策和核心管理团队不会发生实质变动。

  综上,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解除后,徐辰先生所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4.13%,且徐辰先生始终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除徐辰先生所控制的表决权外,其余表决权较分散,徐辰先生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自一致行动安排到期解除之日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二)关于原一致行动人莫要武是否在公司生产经营的战略方向、管理层人事安排等方面存在分歧,是否存在其他一致行动或利益安排的说明

  经核实,在一致行动期间,原一致行动人莫要武先生在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上,与徐辰先生意见一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战略方向、管理层的人事安排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原一致行动人莫要武与徐辰先生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否是为了分散减持或规避减持股份相关承诺的说明

  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解除后,莫要武先生仍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规定,并在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解除之日起6个月内,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大股东、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同时,莫要武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一)徐辰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莫要武先生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徐辰先生与莫要武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符合协议约定,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部分解除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徐辰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事项无异议。

  五、 上网公告附件

  (一)《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18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中期票据,并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额度内择机分期发行。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日期: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额度内择机分期发行;

  (三)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额度为准;

  (四)发行期限: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综合确定;

  (六)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包括不限于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日期: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额度内择机分期发行;

  (三)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额度为准;

  (四)发行期限: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综合确定;

  (六)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包括不限于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三、本次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批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品种、发行期数、债务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具体安排、信用评级等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二)选择并聘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洽谈、签署、修订、执行、完成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负责制作、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并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等手续;

  (四)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16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中期票据,并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额度内择机分期发行。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批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品种、发行期数、债务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具体安排、信用评级等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二)选择并聘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洽谈、签署、修订、执行、完成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负责制作、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并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等手续;

  (四)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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