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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3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8名,代表股份数共计77,483,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1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数共计73,179,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8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4名,代表股份数共计4,303,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7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2名,代表股份数10,220,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5,917,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数4,303,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7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5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5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5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50,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5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7,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2%;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50,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19,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反对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1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1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本次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高瑶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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