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戴水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许发才、徐春波、杨晋、苏宝刚、胡向明、财务总监武灵一、运营总监戴隆松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2、3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4、本次会议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福良、苏宝刚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晓明、桑何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2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及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尚未使用的2,969,710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及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04,772,233股减少至601,802,52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604,772,233元减少至601,802,52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手续。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10日起45天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联系人:张钧惠
4、联系电话:0571-81387094
5、电子邮箱:webmaster@chinesekings.com
6、邮编:310013
7、申报方式: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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