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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5月8日;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88.125万股;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28元/股;

  4、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18人;

  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088.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 授予价格:12.28元/股。

  4、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起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报表所载营业收入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某一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业绩低于上述对应业绩考核目标的85%,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业绩不低于上述对应业绩考核目标的85%,则激励对象当期考核对应权益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目标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100%,计算结果不保留小数点且最大值为100%。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突出(S)、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五个考核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30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5年5月8日。

  2、 授予数量:1,088.125万股。

  3、 授予价格:12.28元/股。

  4、 授予人数:118人。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 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该名对象获授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9人调整为11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90.125万股调整为1,088.12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200万股调整为1,198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8日,以12.28元/股的价格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088.1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董事杨娅女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杨娅女士非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八、 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 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5月8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088.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04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0.04%、33.25%(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数最近1年、2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行权价格的,预期股息率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计算结果不包括预留授予的部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十一、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5-049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30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该名对象获授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9人调整为11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90.125万股调整为1,088.12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200万股调整为1,198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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