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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潮先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五名,实际出席董事五名(其中计乐宇先生、庞霖霖先生、刘胤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爱柠美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充分整合各方技术、行业经验等优势,为公司产业链的扩张提供支持和帮助,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潮先先生、陈和先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增加与关联方深圳市鑫力创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采购交易内容“电子器件、电路板、SMT贴片等”,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增加与关联方深圳市你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出租办公场所及提供物业服务”,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潮先先生、陈和先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鹏臻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爱柠美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同时提高公司外延式投资的灵活性和投资效率。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参与投资爱柠美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尚科技”)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春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春生”)拟与香港大医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香港大医”,投资协议丙方陈和先指定的主体)共同投资爱柠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柠美”)。其中,香港春生与香港大医拟分别以人民币700.00万元的价格(按1美元兑换人民币7.2元汇率折算为972,222美元)认购爱柠美新增注册资本447,985美元(即认购爱柠美新发行股份447,985股,占爱柠美增发后总股本的10.0000%),认购价款中的447,985美元用于实缴新认购注册资本出资,认购价款超过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爱柠美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爱柠美股权结构如下:

  

  (二) 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市大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医”)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大医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和先先生持有深圳大医55%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丽玉女士的配偶翁文高先生持有深圳大医45%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大医及香港大医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与陈和先先生为兄弟关系,公司董事陈和先先生及董事长陈潮先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大医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董事:拟设立,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拟设立,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主营业务:拟设立,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注册地址:拟设立,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财务数据:拟设立,暂无开展经营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大医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大医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和先先生持有深圳大医55%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丽玉女士的配偶翁文高先生持有深圳大医45%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大医及香港大医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爱柠美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Unit 2703A,27/F., 148 Electric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公司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证书编号:3346802

  商业登记证号码:7599935

  董事:陈明宏。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

  本次增资前,爱柠美股权结构如下:

  

  爱柠美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况。

  四、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爱柠美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乙方:香港春生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丙方:陈和先

  丁方:陈明宏,中国台湾居民,为爱柠美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二)股份认购及购买计划

  1、股份认购计划

  乙方及/或乙方指定的主体(以下合称“乙方”)和丙方及/或丙方指定的主体(以下合称“丙方”)拟以现汇的形式认购甲方向乙方及丙方增发的合计占甲方增发后总股本20%的股份,其中乙方认购甲方增发后总股本的10%,丙方认购甲方增发后总股本的10%。(以下简称“股份认购计划”)

  甲方增加注册资本895,970美元(对应增发股份895,970股,以美元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00美元),甲方的注册资本由3,583,875美元增加到4,479,845美元(对应甲方的总股本由3,583,875股增加到4,479,845股),其中乙方以人民币700万元的价格(按1美元兑换人民币7.2元汇率折算为972,222美元)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447,985美元(即认购甲方新发行股份447,985股,占甲方增发后总股本的10.0000%),认购价款中的447,985美元用于实缴新认购注册资本出资,认购价款超过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丙方以人民币700万元的价格(按1美元兑换人民币7.2元汇率折算为972,222美元)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447,985美元(即认购甲方新发行股份447,985股,占甲方增发后总股本的10.0000%),认购价款中的447,985美元用于实缴新认购注册资本出资,认购价款超过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

  2、股份购买计划

  各方一致同意,在股份认购计划实施完毕后2个月内,若甲方成功引入丙方及丁方均书面认可的投资人投资甲方,则丙方不实施额外向丁方购买甲方10%股份的股份购买计划,若在股份认购计划实施完毕后2个月内,甲方未能成功引入丙方及丁方均书面认可的投资人投资甲方,则丙方在完成甲方、丙方及丁方三方协商确定的丙方业绩考核目标后1个月内与丁方签署向丁方购买丁方所持甲方10%股份(即447,985股股份)的《股份购买协议》,通过受让丁方所持甲方10%股份的方式取得甲方10%股份。(股份认购计划和股份购买计划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3、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投后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按1美元兑换人民币7.2元汇率折算为9,722,222美元。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让乙、丙方认购本协议规定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甲方应按照乙方、丙方对应认购款项的5%的金额分别向乙方、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情形除外。

  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丙方未在约定的支付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认购款的,每延期一天按未支付认购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计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乙方、丙方对应认购款项的5%的金额。

  3、股份购买计划执行时,如丁方未能按照约定向丙方转让丁方所持甲方10%股份,丁方应按照股份转让款的5%的金额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情形除外。

  4、股份购买计划执行时,如丙方未在约定的支付时间内向丁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每延期一天按未支付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丁方计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股份转让款的5%的金额。

  (四)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均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各方已正式签署本协议。

  (2)乙方所属母公司致尚科技已就乙方参与股份认购计划依法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五、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投资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医疗器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及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等。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爱柠美,通过充分整合各方技术、行业经验等优势,为公司产业链的扩张提供支持和帮助,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但经营效果将依赖于未来的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等方面的风险。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整合步伐,进一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参与投资爱柠美,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额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参与投资爱柠美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同时提高公司外延式投资的灵活性和投资效率。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参与投资爱柠美。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尚科技”)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聚焦新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焦新视”)采购商品、向关联方深圳市你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我网络”)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增加与关联方深圳市鑫力创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力创芯”)发生采购交易内容“电子器件、电路板、SMT贴片等”,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增加与关联方你我网络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出租办公场所及提供物业服务”,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以上交易额度和交易内容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潮先、陈和先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4年1-4月已发生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深圳市鑫力创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736JG1G

  法定代表人:宋小文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鑫力创芯45%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5.77万元,净资产602.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83.81万元,净利润-397.25万元。

  2、深圳市你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933924E

  法定代表人:饶颂华

  注册资本:648.54149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手机配件、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研发、销售及咨询服务;电子烟具的技术研发、销售及咨询服务;电子烟耗材、五金制品、五金零件、包材的销售;塑胶制品销售;电源、电子雾化器、控制器及其零部件的技术研发与销售;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贸易(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持股30.144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和先先生持股17.5083%,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95,316.12万元,净资产84,625.0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8,311.98万元,净利润7,247.35万元。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关联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董事陈潮先、陈和先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致尚科技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庞霖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在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76,733,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23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6,523,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20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1,051,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841,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20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4%;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4%;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4%;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4%;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4%;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8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4%;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5%;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2%;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4%;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4%;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7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7%;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4%;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0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9%;反对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5%;反对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3%;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1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04%;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4%;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0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2%;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6%;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和朱嘉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7日--2025年4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核查,这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三、 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结论意见

  1、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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