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与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Olive Ida Limited(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北京房山数据中心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Olive Ida Limited间接持有或控制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4月28日,为顺利推进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于同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初步框架性约定,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交易细节以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最终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正在按照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交易资金均来自于合法且可用于购买标的资产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若公司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
经初步了解,标的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重要客户生产经营状况或产品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标的公司与重要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如果标的公司难以在短期内开发具有一定需求规模的新客户,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知悉上述重大事项,除上述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与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Olive Ida Limited签署了《北京房山数据中心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Olive Ida Limited间接持有或控制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4月28日,为顺利推进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于同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044)。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初步框架性约定,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交易细节以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最终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正在按照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交易资金均来自于合法且可用于购买标的资产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若公司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
经初步了解,标的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重要客户生产经营状况或产品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标的公司与重要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如果标的公司难以在短期内开发具有一定需求规模的新客户,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