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超导”)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东部超导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22,824.76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东部超导提供的担保,由苏州致鼎兢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致鼎慧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东部超导向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东部超导提供的担保,由苏州致鼎兢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致鼎慧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相应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2024-024、临2024-04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大兢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栋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5日
经营范围:超导磁体、超导电缆、超导电力设备、超导产品检验检测设备、低温制冷设备(不含橡塑类)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机电设备和产品的研发、销售;钢带(材)、铜带(材)、有色金属基带(材)的销售;超导电力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制造、销售: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的研发、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安装、测试、维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光纤销售;光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部超导资产总额为29,149.78万元,负债总额为34,412.86万元,资产净额为-5,263.0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89.24万元,净利润为-3,493.61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64%;苏州致鼎兢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5%;苏州致鼎慧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范围: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84,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99,296.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59,963.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9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298,916.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69,193.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4.62%。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5、《最高额保证合同》;
6、被担保子公司少数股东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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