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暂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653,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451,010.00元(含税),以股本溢价转增49,273,4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1,926,440股。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65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102,653,00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1,926,44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5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2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1,926,44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1元。
2、公司股东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式跃、艾林、郭海燕、王雨潇、王冬艳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4.48元/股,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9.72元/股;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9.96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及部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滕芳
咨询电话:0579-86768756
传真电话:0579-86768187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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