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完成结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资金3,637.77万元转入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续该项目的剩余合同尾款将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继续支付。
(二)关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承诺投资总额为 30,000.00万元,该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投资于公司的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0元。
(三)关于超募资金暂存户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895.00万元用于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上海的投资额,用于补充上海研发中心办公场所的购置款、装修费用及支付配套基础设施款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299.9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为0元。
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410020012910007794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35150198020100001926)、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五缘湾支行(59290251211080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40334001046886193)、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五缘湾支行(59290259631091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1001100429006005502)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已于近日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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