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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 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20

  

  股东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股东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智能”)、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916,663股、58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1.04%,前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9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3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土智能、深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前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1,020股,前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25%下降至5.9982%,本次权益变动超过1%的整数倍。

  红土智能、深创投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 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3、 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股东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情况。

  4、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备查文件

  红土智能、深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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