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2188号建工数智大厦(广田大厦)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琦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50,502,2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33.33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15,809,68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32.4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692,5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0.92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692,6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9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692,5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9249%。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236,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9%;反对4,1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弃权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6,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037%;反对4,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41%;弃权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2%。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244,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5%;反对4,1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弃权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434,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71%;反对4,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41%;弃权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218,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4%;反对4,17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2%;弃权1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409,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27%;反对4,1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49%;弃权1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4%。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843,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5%;反对4,48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6%;弃权1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034,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724%;反对4,4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41%;弃权1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6%。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211,2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9%;反对4,1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弃权1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401,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14%;反对4,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44%;弃权1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3%。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038,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0%;反对4,2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9%;弃权2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228,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24%;反对4,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04%;弃权2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066,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3%;反对4,2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256,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37%;反对4,2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66%;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7%。
8.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683,1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89%;反对4,28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7%;弃权21,317,6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85,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80%;反对4,2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49%;弃权21,317,6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71%。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865,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2%;反对4,53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0%;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055,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338%;反对4,5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58%;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223,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反对4,17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6%;弃权10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41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671%;反对4,1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56%;弃权10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3%。
1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115,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2%;反对4,29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1%;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305,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50%;反对4,2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57%;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刘洪羽、王璟通过现场的方式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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