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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换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答谢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5月14日起,参加浙商银行的转换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浙商银行网上及其营业部转换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与浙商银行合作销售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均可参与,具体参与基金及各项优惠活动细则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优惠活动期限

  优惠活动自2025年5月14日开始,结束时间以浙商银行的公告或规定为准。

  四、具体优惠费率

  对适用范围内的投资者以浙商银行的公告或规定执行相关费率折扣。

  五、重要提示

  1、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浙商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浙商银行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所有,且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浙商银行。

  2、本公司今后在浙商银行上线的开放式基金,且届时优惠活动仍然持续,则该基金自动参与此项优惠活动,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已上线浙商银行的开放式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只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是否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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