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5-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近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撤销后职工监事不再任职的议案》。本行拟修订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待核准生效之日起监事会正式撤销。本行现任职工监事郭鹏先生、徐新明先生、王胜春先生自监事会正式撤销之日起不再担任职工监事。在此之前,本行职工监事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5-3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执行董事、行长瞿纲(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召开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丁益、赵红、郭庆旺、陈胜华列席会议),才智伟董事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列席7人,徐新明监事、郭田勇外部监事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3、 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负责人杨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24.57亿元,提取盈余公积金24.69亿元,提取一般准备7.09亿元,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年度利息14.30亿元,按总股本15,914,928,468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05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48.55亿元(含税),连同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1.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15.91亿元(含税),全年共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4.05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64.46亿元(含税)。2024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为1,229.94亿元。
5、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025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
7、 议案名称:《华夏银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
8、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36.0060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05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31.0060亿元。
8.02、 议案名称: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744.3007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71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73.3007亿元。
8.03、议案名称: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716.6074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3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86.6074亿元。
8.04、议案名称: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67.1804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67.1804亿元。
8.05、议案名称: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21.1863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98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23.1863亿元。
8.06、议案名称: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21.8604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2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8604亿元。
8.07、议案名称:对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816.9204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0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716.9204亿元。
9. 议案名称:《关于华夏银行贷款减免审批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减免单户借款人贷款金额(含本金、利息、费用、迟延履行金)在5亿元及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按其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将贷款减免方案提交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2)减免单户借款人贷款金额(含本金、利息、费用、迟延履行金)在5亿元以下的,由股东大会授权以及董事会转授权按照以下审批权限审批:
减免单户借款人贷款金额(含本金、利息、费用、迟延履行金)在 2 亿元及以上,5 亿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按其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审批;
减免单户借款人贷款金额(含本金、利息、费用、迟延履行金)2亿元以下的,经履行内部相关审议程序后,由总行行长审批。
总行行长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可根据管理需要和风险管理能力,实施差异化转授权。
10. 议案名称:《关于撤销华夏银行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修订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待核准生效之日起监事会正式撤销。届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制度》《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公司治理制度废止;监事会成员不再担任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议案相关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并办理本议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修订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修订内容与监管部门核准意见不一致的,将依据监管部门意见进行一致性调整。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进一步做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并就相关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如涉及)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与章程修订工作同步进行,并将在章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生效后同步生效。修订内容与监管部门核准意见不一致的,将依据监管部门意见进行一致性调整。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本次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进一步做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与章程修订工作同步进行,并将在章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生效后同步生效。修订内容与监管部门核准意见不一致的,将依据监管部门意见进行一致性调整。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进一步做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3项议案。第1-7项和第9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第8项议案的每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第10-13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第8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3,449,730,597股)、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3,075,906,074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2,563,255,062股)、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1,728,201,901股)、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560,851,200股)回避表决与其相关的分项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阅了《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华夏银行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华夏银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程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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