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现金补偿22,276,000元,违约金13,343,32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亦未有实质性结果,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准确评估。如有明确结果,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2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起诉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亮及艾孟涛的民事传票及诉讼材料,本次重大诉讼案号:(2024)京0105民初77965号,案由:股权转让纠纷,开庭时间:2025年05月15日,开庭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状内容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二:黄亮;被告三:艾孟涛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22,276,000元及逾期违约金人民币13,343,324元;
(2)判令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公司保留追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请求的权利。
3、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分别于2017年9月13日与2018年2月5日签订两份《有关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引力传媒”收购被告一“宁波致趣”持有的“上海致趣”的全部股权。上述协议中被告一、被告二对2017年至2020年的目标集团经营业绩利润作出承诺(下称“利润补偿期”),约定如若利润补偿期的业绩利润未达合同约定标准,被告一、被告二应支付给引力传媒现金补偿及违约金。截至起诉之日,宁波致趣和黄亮仍未向原告支付任何现金补偿款项。
被告三艾孟涛为宁波致趣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宁波致趣签署了上述全部协议,艾孟涛应对宁波致趣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方面,上述债务发生于黄亮与艾孟涛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艾孟涛应对黄亮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件将于2025年5月15日开庭,公司会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以及执行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亦未有实质性结果,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准确评估。如有明确结果,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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