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国庆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601,779,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00,00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1,775,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3人,代表股份1,779,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人,代表股份1,775,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289,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4%;反对4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01%;反对4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96%;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对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289,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4%;反对4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01%;反对4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18%;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财务预算安排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2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531,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43%;反对531,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77%;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284,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4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85%;反对4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34%;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231,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反对5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21%;反对5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98%;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22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5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155%;反对5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46%;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23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反对5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391%;反对5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429%;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29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反对4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00%;反对4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28%;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293,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4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3,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505%;反对4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18%;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29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反对4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11%;反对4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70%;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方娟、杨军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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