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332.0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股票期权可行权人数:140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65元/份(调整后)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5、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5.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23年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85元/份调整为12.65元/份。
7、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行权价格及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1、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名调整至154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78.00万份调整至875.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保持200.00万份不变。
2、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85元/份调整为12.65元/份。
3、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4名调整至14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75.00万份调整至830.00万份。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行权,可行权数量为332.00万份,此前无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等待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6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即公司14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2.00万份,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
三、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年6月6日
2、行权数量:332.00万份
3、行权人数:140人
4、行权价格:12.65元/份(调整后)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6月6日-2026年6月5日,实际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将根据公司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予以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0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2.00万份,约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1.98%。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40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可行权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期条件成就人员合计为14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32.00万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14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33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六、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摊销,计入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期,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对象、行权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9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由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和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2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2.6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周四)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5月13日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00.00万份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7人
●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65元/份(调整后)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5年5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2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2.65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5、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5.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23年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85元/份调整为12.65元/份。
7、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5月13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0.00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17人?
4、行权价格:12.65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行权安排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参照公司有关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权益按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并于2024年7月4日实施完成了现金红利发放。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2.85元/份调整为12.65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5月13日用该模型对拟预留授予的20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72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0.2566%、17.2161%(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三、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2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2.65元/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9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由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此项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陈涛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此项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陈涛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45.00万份?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及不在公司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5、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5.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23年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85元/份调整为12.65元/份。
7、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154人激励对象中:
8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万份股票期权;6人因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不在公司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54人相应调整为140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因14名激励对象离职及不在公司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0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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