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2人,代表股份194,272,3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0347%。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74,332,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440%。
(2)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5人,代表股份19,939,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08%。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7人,代表股份32,332,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39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5人,代表股份19,939,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0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2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
反对2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2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1,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7%;
反对2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
弃权2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26,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
反对2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2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6,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4%;
反对2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
弃权2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25,9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
反对2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2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6,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
反对2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
弃权2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25,9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
反对3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弃权1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6,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
反对33,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弃权1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26,3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
反对27,3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6,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8%;
反对27,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45,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114%;
反对4,718,3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67%;
弃权14,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6,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31%;
反对4,718,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34%;
弃权14,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25,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
反对33,0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弃权1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6,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2%;
反对33,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
弃权1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84,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7%;
反对3,874,4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4%;
弃权1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44,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752%;
反对3,874,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32%;
弃权1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84,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7%;
反对3,874,4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4%;
弃权1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44,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752%;
反对3,874,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32%;
弃权1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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