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成正辉、戴振华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成正辉、戴振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8.8237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2.85万股(含A类激励计划首次授予50万股,B类激励计划首次授予42.8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74%;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22.15万股(含A类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12.5万股,B类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9.6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26%。
(3)授予价格(调整后):A类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A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7.68元/股,B类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B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3.56元/股。
(4)授予人数:A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50人,B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406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对于A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于A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于2021年授予,则各批次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于2022年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于B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于B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于2021年授予,则各批次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于2022年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包括A类限制性股票和B类限制性股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参与A类限制性股票的对象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5年,参与B类限制性股票的对象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对于A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计算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对于B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计算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8)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甲、乙、丙、丁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0)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1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办理了合计191,357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1)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B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2)公司于2024年7月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B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B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3)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及归属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4)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注:上述B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302人(包含A类限制性股票中的34人)。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注:上述B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131人(包含A类限制性股票中的8人)。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归属情况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此前A类限制性股票和B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上述已归属股票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2023年12月19日、2024年7月8日及2024年11月1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B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B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向符合条件的309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123.56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B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8.8237万股,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B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A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因此首次授予的A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4月27日至2027年4月23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若于2022年授予,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12日,因此预留部分授予的A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7年4月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A类限制性股票均尚未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因此首次授予的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4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12日;因此B类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B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09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123.56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B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8.8237万股,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B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注:剔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重复人员,本次B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人员为309人。
本激励计划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万股
注:1、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表格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包含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3、“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本激励计划A类限制性股票与B类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数量。4、“可归属B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合计可归属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的30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2025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在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公司副总经理韩永贵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943股。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韩永贵先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为其办理前述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09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123.56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B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8.8237万股,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6,208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B类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三)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1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办理了合计191,357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十一)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B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十二)公司于2024年7月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B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B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十三)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及归属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十四)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完成归属后的321名激励对象(剔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重复人员)中,1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303股B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除12名激励对象离职外,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第三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5%,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05股B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6,208股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B类限制性股票。
三、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0栋宝石大厦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葛昊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7、议案8、议案10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元律师、王赛琪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戴振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戴振华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戴振华,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会计学士、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2年1月至1997年3月任无锡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汽车贸易分公司会计经理;1997年3月至2004年1月任职于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财务分析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2004年1月至2013年6月任圣犹达医疗用品(上海)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及运营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戴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7%股份。戴振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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