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22,34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王佳女士放弃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王佳女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03,679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8,533,062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3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冰女士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6,760,487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的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总股份的39.131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545,4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17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6,215,0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540%。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5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315,9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34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0,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105,3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7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234,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2%;反对1,642,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弃权8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226,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6%;反对1,640,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0%;弃权8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304,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9%;反对2,293,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0%;弃权1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313,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反对2,295,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4%;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2,867,1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4%;反对3,780,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0%;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42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139%;反对3,78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81%;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304,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9%;反对1,632,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4%;弃权8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86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86%;反对1,632,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3%;弃权8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1%。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016,4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5%;反对2,56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3%;弃权1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57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37%;反对2,561,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4%;弃权1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9%。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013,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9%;反对2,551,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3%;弃权1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235,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5%;反对2,376,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5%;弃权1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关军、唐莉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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