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29

  

  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持有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股份161,740,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藏建集团的减持计划告知函,藏建集团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具体情况如下:

  一、藏建集团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藏建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1,740,99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5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3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藏建集团预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7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藏建集团(原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做承诺:

  1、就本公司所持高争民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高争民爆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高争民爆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所持高争民爆公司股票在原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其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高争民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高争民爆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高争民爆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藏建集团所持高争民爆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藏建集团减持所持高争民爆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藏建集团持有高争民爆公司股份总量的15%;在藏建集团所持高争民爆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藏建集团减持所持高争民爆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藏建集团所持高争民爆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藏建集团持有高争民爆公司股份总量的15%;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藏建集团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藏建集团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若藏建集团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高争民爆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高争民爆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高争民爆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高争民爆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来6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已增持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藏建集团作为高争民爆控股股东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高争民爆公司股份,已严格遵守相关股份减持承诺约定,自高争民爆上市以来在锁定期和减持承诺期内均未减持高争民爆公司股份,藏建集团关于减持股份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综上,藏建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与藏建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藏建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表现及相关规定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藏建集团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藏建集团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5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