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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 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ST立航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7日(星期二)16:00-17: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至05月2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ihang@cdliha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27日(星期二)16:00-17: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7日(星期二)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朱建新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代):万琳君

  独立董事:钟奎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27日(星期二)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至05月2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ihang@cdliha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28-86253596

  邮箱:lihang@cdliha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航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立航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立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定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三、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2】380号文核准,立航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7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22.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72.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报告编号为XYZH/2022BJAG10023。

  公司聘请华西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告知保荐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立航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人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段,立航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审阅 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 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 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华西证券作为立航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立航科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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