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158号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晓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72,298,040股,占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800,000股的71.72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2,17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800,000股的71.60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3,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800,000股的0.122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9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800,000股的0.89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7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800,000股的0.76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3,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800,000股的0.122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8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49%;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8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06%;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8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06%;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7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82%;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8%;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7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37%;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3%;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7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37%;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7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37%;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7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25%;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7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7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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