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高新”)经营业务需要,拟将公司拥有的与太阳高新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其他)设备等资产出售给太阳高新。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太阳高新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太阳高新的长远发展。交易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将签署买卖合同,转让价格合计为19,292,236元(含税)。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ECKK8H77
成立日期:2025年3月13日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太阳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亚洲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太阳高新为新设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太阳高新实际控制人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太阳高新49%的股份,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太阳高新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太阳高新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太阳高新为新设公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类别为固定资产,主要有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其他)设备三类,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标的评估价值
根据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兰特评报字[2024]第60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的固定资产系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其他)设备。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机器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设备使用时间较长,市场上无法查询到同类型全新设备市场价格,按其替代或类似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后确定其购置价;如果存在活跃的二手交易市场的,按照二手交易市场价格确定购置价。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公司拟出售三类固定资产涉及的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为19,292,236元(含税)。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定价由交易各方根据评估价值进行协商,交易价格最终按照评估值确定,合计金额为19,292,236元(含税)。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拟共同签署《买卖合同》,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署并生效的合同为准,拟签署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供方(出卖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需方(买受人):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物名称、数量、金额:固定资产名称及数量见合同清单列表,含税金额为19,292,236元。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均已经现场验收合同所有标的物,且对标的物数量、质量无任何异议。
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自需方付清货款后转移给需方。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执行完毕,任何未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涂改属于无效。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所得款项用于日常经营。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4月30日,公司与太阳高新累计已发生购买商品、厂房设备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807.2万元(含税)。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后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推进与平稳运行,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以专业评估价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25-039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02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6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李云孝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2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名,其中:董事童锦治女士、董事邱学军先生、独立董事陈爱贞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部分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李云孝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董事长李云孝先生简历附后)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立新先生和陈培堃先生二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孙立新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陈培堃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副董事长孙立新先生、陈培堃先生简历附后)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副董事长陈培堃先生、独立董事江平开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任命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
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独立董事梁明煅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陈爱贞女士、非独立董事邱学军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独立董事许永东先生、独立董事江平开先生、非独立董事陈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独立董事陈爱贞女士、独立董事梁明煅先生、非独立董事李文亮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7、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梁明煅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8、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许永东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9、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陈爱贞女士担任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文亮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总裁李文亮先生简历附后)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裁李文亮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文凤先生、黄祥光先生、陈清福先生、王金书先生、江永涛先生、潘祖连先生、彭志勇先生、李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李文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黄祥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陈清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王金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聘任江永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聘任潘祖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聘任彭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聘任李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裁李文亮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德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石利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范德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石利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1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江永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99-8736341
传真:0599-8736961
电子邮箱:sunbss@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02号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廖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99-8736341
传真:0599-8736961
电子邮箱:liaodan0120@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02号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事务代表廖丹女士简历附后)
15、审议通过《关于向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李云孝,男,1937年出生,印度尼西亚籍。2002年11月起至2019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9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李云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云孝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秀萍女士系夫妻关系,与董事兼总裁李文亮先生、副总裁李文凤先生、副总裁李文龙先生系父子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61,136,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1%。李云孝先生之妻刘秀萍女士持有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60%的股份,李云孝先生之子李文亮先生持有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孙立新,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孙立新先生自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1年4月至2024年10月任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4年10月至今任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一级协理。2005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孙立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曾任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陈培堃,男,1945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名誉会长,瑞尔特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麦克奥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陈培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李文亮,男,1974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大学本科学历,双学士,毕业于美国西方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福州市第十届、第十一届、十二届政协委员。现任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2002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文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文亮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秀萍女士系母子关系,与董事长李云孝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副总裁李文凤先生、副总裁李文龙先生系兄弟关系。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61,136,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1%。刘秀萍女士持有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60%的股份,李文亮先生持有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份。李文亮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李文凤,男,197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波莫纳加州理工大学。李文凤先生2005年9月至2007年3月任公司福州办事处主任;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营销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起至今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营销总部首席执行官;2022年2月至今兼任太阳海缆(东山)有限公司总裁。
李文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文凤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秀萍女士系母子关系,与董事长李云孝先生系父子关系,与董事兼总裁李文亮先生、副总裁李文龙先生系兄弟关系。李文凤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黄祥光,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黄祥光先生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生产调度员、车间主任、供应处处长、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党委书记。
黄祥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80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陈清福,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陈清福先生自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分厂厂长、内审部部长、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部长、公司总裁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公司副总裁兼物控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裁。
陈清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王金书,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王金书先生自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车间技术员、话缆车间副主任、裸线车间主任、电缆车间主任、生产制造部部长、公司总裁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公司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裁。
王金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江永涛,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江永涛先生自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技术员、劳动人事科安技副科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江永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4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0、潘祖连,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品保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品保部部长、生产制造部部长、超高压电缆分厂厂长、公司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13年1月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工代表监事),2014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潘祖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1、彭志勇,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软件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2013年8月至2016年2 月福建亿力集团副总经济师兼亿力传媒、亿力装饰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7年4 月福建亿力集团副总经济师兼亿力网络、亿力拍卖执行董事;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 福建和盛节能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彭志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2、李文龙,男,197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美国FIDM设计学院,2011年起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福州办事处主任;2022年9月起至今任福建太阳电缆有限公司、福州太阳电缆有限公司及太阳铜业(福州)有限公司经理,2023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李文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文龙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秀萍女士系母子关系,与董事长李云孝先生系父子关系,与董事兼总裁李文亮先生、副总裁李文凤先生系兄弟关系。李文龙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3、范德发,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分厂工艺员、裸线分厂工艺副厂长、技术中心主任助理、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中心主任,2013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2013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范德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4、石利民,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11年1月起至2012年3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管理部部长(会计机构负责人),自2012年4月起至2013年1月任公司代理财务总监,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石利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5、廖丹,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2013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廖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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