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374.89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3日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8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374.89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89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9,813.4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4.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高端智能装备及机器人制造基地项目”和“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5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使用,项目主体建设、装修等尾款尚在支付中,并预计有部分节余资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已在《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
根据上述情况,结合项目竣工决算进展确定待支付款项和铺底流动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办理结项。截至2025年4月30日,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已包含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但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上表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项,需以项目工程的质量及验收情况确认,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2,374.89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和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高端智能装备及机器人制造基地项目”和“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所有待支付款项和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完毕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已结项的“高端智能装备及机器人制造基地项目”和“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是公司依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3日
至2025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公司将在2025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3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5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艳秋
联系电话:0571-86637176
电子邮箱:zqb@boomy.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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