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股份”、“目标公司”)。
投资金额:基于与润阳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长期良好合作关系,为方便结算,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测股份”)全资子公司青岛高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智能”)以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人民币1.00亿元向目标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高测智能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数额为5,625,000股,占转股后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0817%(因目标公司在同步处理其他债务,因此持股比例以最终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本公告中“债转股”指“债权转股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存在实施债转股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收益无法预计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基于与润阳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润阳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阳”)的长期良好合作关系,为方便结算,经协商,以2025年4月30日为债权债务基准日,高测股份同意上海润阳将其对高测股份全部债务中的1.00亿元人民币金钱债务转移给润阳股份;同时,高测股份将其对润阳股份的1.00亿元人民币金钱债权转移给高测智能;润阳股份同意受让上述债务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经各方确认,润阳股份将向高测智能履行合计1.00 亿元人民币付款义务,剩余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的债务由上海润阳向高测股份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高测智能拟将上述合计人民币1.00亿元的债权以债转股方式对润阳股份进行增资,本次高测智能对目标公司转股债权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高测智能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数额为5,625,000股,占转股后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0817%(持股比例以最终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交易事项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目标公司及其股东、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如需)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67683360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陶龙忠
注册资本:4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58号1幢101室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0日
经营期限:2013年5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系统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光伏材料和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注:因目标公司在同步处理其他债务,因此债转股增资后股权结构以最终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三)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注:上表中2024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表财务数据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专项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其他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为以债转股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目标公司为公司客户,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价格确认及评估
公司本次增资价格:目标公司债转股前估值为80亿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亿元人民币)。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出具了《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5)第024号)。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评估对象为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用、特点和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在对两种方法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下,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799,100.00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766,294.05万元,比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32,805.95万元,增值率4.28%。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股债权的确认
各方同意:投资人高测智能对目标公司的转股债权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人民币)。债转股完成日,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在转股债权范围内消灭。但依据债权文件投资人应承担的质保责任等,不因债转股交易而免除。
(二)债转股的方式、价格、数量
投资人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条件通过增资的方式获得目标公司股权实现债权转股权投资。各方同意,本次债转股前目标公司估值为80亿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亿元人民币)。投资人按本协议的约定对目标公司增资,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5,000万元增加至52,003.1250万元。
投资人转股后,持股情况如下:
(三) 违约责任
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之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所作保证与承诺被证明为不正确)而导致本协议和/或交易文件全部或部分无法充分履行,过错方应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各方均有过错,则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对其他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以最迟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投资人获得董事会及股东会(如需)批准,或根据其《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有权作出决定,同意其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认购目标公司发行的股份;
2、本次投资获得目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3、本次投资获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如需)。
(五)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人在目标公司的协调下与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投资人应充分配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后,投资人保证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先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2、债转股程序完成后,投资人不对目标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债转股程序完成后,投资人不对目标公司债转股完成前的任何债务承担不利后果。
3、目标公司、陶龙忠、悦达集团及其控股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承诺:
(1)目标公司于规定时间前完成IPO上市(A 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或并入A股上市公司。
(2)若目标公司于规定时间前完成IPO上市(A 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或并入A股上市公司且投资人换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截至目标公司上市或被并入之日,投资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额所对应的市值低于(不含等于)投资人其各自转股债权本金金额,由承诺人按照约定对投资人予以上市公司股票补偿或现金补偿。
(3)若投资人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于规定时间前被全部收购,投资人实际取得的收购价款低于(不含等于)投资人其各自转股债权本金金额,由承诺人按照约定对投资人予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
(4)若目标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完成IPO上市(A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或并入A股上市公司且投资人换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或投资人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没有被全额收购,由承诺人按照约定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5)对上述补偿或回购义务,目标公司、陶龙忠作为主责任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悦达集团及其控股公司作为补充责任人,在主责任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按比例承担补充责任。
4、本补充协议为投资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投资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不相一致的内容、投资协议中被本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均以本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投资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补充协议也相应解除或终止。
5、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五、《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悦达集团就在目标公司股东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
(一)一致行动的内容
1.1 本协议各方同意,在行使以下股东会的召集权、提案权和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和履行相关股东义务时,形成一致行动:
1.1.1 协议各方同意,在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不能履行或不履
行召集股东会职责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形成一致行动意见,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1.1.2 协议各方同意,在投资人拟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之前,须事先与股东A充分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共同向股东会提交书面提案。
1.1.3 协议各方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就下列事项形成一致行动意见,行使表决权:(1)目标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更换、报酬确认等事项;(2)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3)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4)目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5)发行公司债券;(6)修改目标公司章程;(7)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8)《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1.2 协议各方同意,在行使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权利和履行其他股东义务过程中,均保持一致的行动意见。
(二)一致意见的确定
2.1 一致行动期间,在协议各方拟就本协议上述约定事项召集股东会之前、向股东会提出议案之前和在行使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协议各方应事先就对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提案和表决等职权的行使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若协议各方就本协议前述约定事项进行协商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以股东 A意见为准。
2.2 行使表决权时,投资人不能自己出席并发表意见的,应授权或委托股东A按照一致行动意见代为行使。
(三)一致行动的期限
3.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
3.2 在3.1条约定的期间,如目标公司拟开展上市(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或投资方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各方应根据届时相关监管要求以及各方意愿就一致行动期限重新协商约定,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一致行动期限直至目标公司关于上市的董事会决议之日尚未到期的,则各方同意一致行动期限最晚应于目标公司前述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即自动终止。
(四)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尽快化解客户欠款问题,加快公司货款回收,降低公司坏账风险,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加强与客户的合作。本次投资定价系在目标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同时还设置了投资补偿或回购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后续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收益无法预计的风险:
1、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债转股的后续实施进程、结果和完成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由于目标公司的内部审批、目标公司的股东或投资方的内部审批、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如需)、工商变更等原因影响转股的实施及其完成时间。
2、投资收益无法预计的风险
目标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市场竞争以及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无法预计,甚至投资成本无法收回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高测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5月14日,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高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高测转债”的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3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83.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8,33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14号文同意,公司48,3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转债简称“高测转债”,可转债代码“118014”。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高测转债”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4.81元/股。
因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5月12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60.3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高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手续,自2023年6月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60.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18,212,668股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自2023年6月29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59.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11月2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58.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调整“高测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4年5月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6.2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高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手续,自2024年6月19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6.0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测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4年10月1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5.6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高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审议程序
截至2025年5月14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0.31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高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高测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高测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高测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高测转债”的转股价格,则本次“高测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教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9日
至2025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6、7、9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8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3、议案 6、议案 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持有“高测转债”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6月4日上午10:00至11:00
(二)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应于2025年6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高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辛玉晶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7013
电子邮箱:zq@gaoce.cc
通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
邮政编码:266114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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