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1人,代表股份59,823,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4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282,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8人,代表股份54,540,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7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股份2,114,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7人,代表股份2,113,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9%。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3,215,83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605,872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886,793股,共计2,492,665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723,166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7,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45%;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7%;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8%。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8%;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3%;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4%;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3%。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8,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2%;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07%;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4%;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8%。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97%;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8%;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5%。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97%;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3%;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91%。
6.《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8%;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3%;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9%;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8%。
7.《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8%;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3%;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4%;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3%。
8.《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2%;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75%;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9%;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6%。
9.《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28%;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6%;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28%;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6%;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6%。
关联股东严斌生先生、严海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8,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0%;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60%;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9%;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1%。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98%;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1%;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91%。
1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8,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2%;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07%;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1%;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1%。
1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7,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51%;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7%;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3%。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8,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2%;反对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07%;反对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28%;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4%;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和宋昆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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