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 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2人,代表股份336,704,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1,484,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0人,代表股份45,219,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1人,代表股份45,225,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0人,代表股份45,219,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81%。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166,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2%;反对316,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2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87,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0%;反对316,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1%;弃权2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9%。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16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7%;反对31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2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65%;反对31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6%;弃权2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9%。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159,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2%;反对33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2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80,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6%;反对33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1%;弃权2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 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183,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4%;反对28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2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70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1%;反对28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9%;弃权2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 审议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45,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77%;反对3,847,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9%;弃权2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145,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77%;反对3,847,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9%;弃权2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4%。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166,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反对328,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2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8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5%;反对328,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8%;弃权2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09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376,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弃权2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1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32%;反对376,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0%;弃权2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8%。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5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5,768,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1%;反对694,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2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289,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13%;反对694,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8%;弃权2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9%。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10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反对374,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2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2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4%;反对374,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9%;弃权2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成员数量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169,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294,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弃权2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9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82%;反对294,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0%;弃权2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8%。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080,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8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弃权2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01,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03%;反对38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2%;弃权2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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