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91人,代表股份746,173,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85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746,173,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85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53,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1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53,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4,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502%;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22%;弃权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7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弃权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94%;反对7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8%;弃权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2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94%;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22%;弃权2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2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94%;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22%;弃权2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55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92%;反对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5%;弃权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218,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9%;反对8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930%;反对8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22%;弃权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35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3%;反对7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46%;反对7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64%;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34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反对8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93%;反对8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17%;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087,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4%;反对1,0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弃权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64%;反对1,0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19%;弃权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徐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0,499.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2%。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披露,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0,499.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0,334.5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0,165.11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涉诉案件中部分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应收款项等。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持续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以上金额按照万元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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