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刘登明先生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登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号指引》”)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登明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刘登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1号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洪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刘洪蛟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洪蛟先生的职业、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刘洪蛟先生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刘洪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刘洪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洪蛟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2004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任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洪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刘洪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1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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